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训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三级应急组织体系,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院(部)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组成。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工作;负责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负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院(部)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理;负责与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由实验室负责人(主任)担任组长,事故初起阶段,应及时领导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做好自救工作,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及院(部)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报告情况。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八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影响、处置控制难度等,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并结合学校特性,现将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科研活动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才能应对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故(Ⅱ级):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科研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可能波及校外生态环境,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故(Ⅲ级):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指对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校园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通过规范和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现状,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失窃、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开展风险评估分析与预测,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故的一般程序包括: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恢复。
(一)报告
实验室人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须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或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况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实验设备处、保卫处、校医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全力协作投入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3.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三)应急处置
事故现场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不同类型,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和救援。
1.组织救治、营救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
2.明确危险源,并迅速控制、阻断危害传播,划定并标明危害区域并加强巡逻。
3.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有关场所,立即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四)恢复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救援结束之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环境的正常状态;学校、事故单位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堵塞安全漏洞。
第五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二)危险化学品
1.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3.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其他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十二条实验室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强酸、强碱及其他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第十三条 实验室污染事故一般处置办法。
(一)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根据事故情况向相应的部门报告。
(二)事故的单位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第十四条实验室发生中毒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黏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五条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第十六条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二)一旦发生火灾,一定要迅速而冷静地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致次生灾害。
(三)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四)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拨打“119”报警求救,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校医院求助,根据伤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五)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七条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八条 实验室机械事故应急处置
应立即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次伤害。根据受伤情况,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清理污染物,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同时根据等级向相应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单位应封锁现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环保部门汇报,同时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校医院负责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一)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六章 应急响应终止及日常状态恢复
第二十一条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二十二条 恢复日常状态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给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对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抢修和重建,恢复日常工作秩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