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评建结果反馈,结合现有资产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现要求各单位严格梳理资产账面,及时做好资产账务调整,保证与实物管理同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重点
(一)全面核查资产存放地点:重点整改系统中"存放地点"字段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如仅填写楼宇未注明房间号,或楼宇名称与系统规范不符)等问题,确保每项资产定位精准。存放地点必须按照资产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楼宇名称,规范填写,格式统一示例: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209。
(二)同步更新动态信息:对因办公用房调整、人员变动(调离/内部调整)、资产调拨等导致的领用人、管理人、使用单位及存放地点变更,须及时完成系统数据修改。
二、时间安排
自起至2025年4月30日(自通知下发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单位 |
固定资产调账时间 |
1 |
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组织部、评估与教学质保处、就业与勤工俭学处、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4.7-4.11 |
2 |
药学与化工工程学院、医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事处、党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外国语学院 |
4.14-4.18 |
3 |
音乐与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图书馆、总务处、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财务处、团委、商学院 |
4.21-4.25
|
4 |
软件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信息管理中心、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监事会、党政办公室 |
4.28-4.30 |
上述时间为总体进度安排,请各单位自行规划时间至行政管理中心209调账,资产与实验设备处将于整改期满后开展专项核查,对逾期未整改或仍存在账实不符的单位,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资产与实验设备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