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5年春季开学在即,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保障新学期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开展2025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实训中心。
二、安全排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有检查记录;
(二)消防,水电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爆、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
(三)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定时维护保养,运行状态良好,故障设备及时报修;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领用、使用与管理;生物实验室中病原微生物和动物的管理、使用与处置;
(五)个人防护: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包括防盗、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警戒隔离等;
(六)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2月11日-2月13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方案,并向资产与实验设备处报备。
(二)学校检查:2月14日,学校资产与实验设备处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组,对各院部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各院(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院(部)在检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18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报至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行政楼209),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zgsysb2023@163.com。
资产与实验设备处
202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