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2023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开学期间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开展2023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实习实训中心。
二、安全排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制度上墙、风险区域的警示标识齐全;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履行《郑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办法》(郑工政〔2022〕73号);
(三)消防,水电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爆、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
(四)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使用操作;其中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设备均有相关操作规程,且务必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领用、使用与管理情况,非实验期间化学药品一律要装在药品柜中,不得随意放在实验台上,实验结束后也要立即将未使用完的药品放入药品柜,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六)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实验动物采购、饲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郑工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郑工政〔2021〕272号);
(七)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设施: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实验室安全设施包括防盗、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警戒隔离等;
(八)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8月29日-9月1日组织相关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学校抽查:9月4日-9月7日期间学校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到各二级单位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各院(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自查,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院(部)自查自纠完成后于9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报至资产设备处(行政楼612)王亚东老师,电子版同时通过企业微信报送。
资产设备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