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1〕230号)精神,我校决定于5月6日-5月10日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工作,请各院系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完成院系自查自纠报告,并于5月8日(本周六)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给实验设备处赵燕燕老师,纸质版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20实验设备处办公室。
实验设备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