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学校实验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有效防止新冠病毒的传播,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特制订实验室在疫情期间开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各类实验室必须有序开放,尽可能地做到少聚集、防交叉、勤洗手、常通风、多消毒,确保实验活动能够顺利地开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各单位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在学校和学院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分管、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
三、实验室开放条件
1.学生返校前,学校教学实验室暂停开放;其他实验室,必须通过实验室防疫和实验安全评估后,方可开放。未经评估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开放实验室。实验室在开放前,使用人须向所在院(系部)提交实验室开放申请,并按程序报学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申请内容包括实验时间和地点、实验内容、实验人员等相关信息。所在院(系部)根据各实验室提交的申请,对相关实验室进行防疫和实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开放。开放的实验室报实验设备处备案。
2.学生返校后,各院(系部)按照课表有序开放实验室。要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综合检查,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启用。在管理上,将其纳入实验室安全工作体系,实施分区域的疫情防控管理,牢固树立“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思想,责任到人。
四、实验室防控的具体措施
1.消毒。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场所人员出入情况的登记,做好实验室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教学科研区环境清洁。提前做好实验室内部仪器设备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实验室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2.分组上课。以现有课表为基准,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密度,原则上按照“一人一机”和“合理间距”的原则开展实验教学。对于不满足条件的要采取分组循环上课模式,具体分组人数结合实验室面积和实验室设备台套数,并报教务处、实验设备处审批备案。实验室开放期间,做好实验室等各项记录。
3.体温检测。进入实验场所人员,每天自行监测体温,进行身体状况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上课,若体温超过37.2℃,请勿进入实验室,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实验期间按照学校要求穿戴好安全和疫情防控用品,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和就医。
4.从重点疫区返校未达到隔离要求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师生或已有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场所;经学校批准,因特殊原因从外地返校师生须按照学校要求自行隔离14天后,在身体无异常症状的情况下,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进入实验室的申请。
5.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6.强化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涉及实验动物、微生物培养、细胞培养等类别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专人喂养、专人看护、专人管理制度。
7.各实验室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及要求的同时,须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关于公共场所与人员的有关防疫要求。
8.请各院(系)、单位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五、应急措施
遇有疫情发生,严格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除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外,所在楼栋的所有实验室实行关停措施,等待有关防疫部门人员进行消毒等后续处理。
六、实验室开放的监督检查
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防疫和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做好防疫和安全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实验室防疫和安全工作,具体落实有关实验室防疫和安全要求。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未经批准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不按防控要求执行的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实验设备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实验室防疫和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