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06-01 08:53:1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主动服务社会相关科技创新实验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加快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兄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含中原华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挖掘设备潜能,将学校设备技术优势转化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条 凡产权属于我校、单台(套)设备账面原值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用于教学科研且具有一定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均按照本办法开放共享。单台(套)价值不足40万元但具有通用共享性,且性能良好可提供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共享公用、有偿使用、绩效评价”的原则,从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等方面加强仪器设备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监管、使用效益和责任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学校设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完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统筹并指导开放共享工作,研究解决开放共享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开放共享工作过程和成效。

工作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实验设备处、财务处、大数据信息管理中心、校地合作教育处等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立仪器设备在线共享服务系统,实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监督、评价的有机衔接。

第七条实验设备处是全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仪器设备在线共享服务系统的升级维护和数据更新,共享需求信息的统一处理;

(二)指导教学单位制定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服务实施细则;

(三)指导教学单位制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费办法。

第八条 校地合作教育处负责统筹与合作企业(含中原华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共建实验室或向学校捐赠事宜,并向合作企业宣传学校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政策。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用的收支管理,协助设备管理部门指导教学单位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办法。

第十条大数据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实验设备处对仪器设备在线共享服务系统进行维护升级。

第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为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基于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

(二)起草基于项目合作方式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办法;

(三)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和管理工作,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按要求及时登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完善和更新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信息,填写使用记录;

(五)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开放共享服务水平;

(六)配合学校完成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其它相关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使用和维护的技术需求,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技术服务队伍;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核评价、薪酬标准和其它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技术服务人员积极性、稳定实验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和开放服务水平。

第三章 开放服务程序

第十三条需要我校提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需求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需求,在能够满足实验需求的条件下,及时通知相关教学单位做好服务准备。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操作由教学单位指定人员完成。申请人操作仪器设备需由教学单位审批。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结束后,按使用方要求,由具体服务人员完成实验报告。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本校按照教学计划开设实验项目、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性科技立项实验项目以及科技竞赛项目、师生科研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校本部以外单位使用仪器设备,收取使用费。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所在教学单位参照市场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成本制定收费办法。参照成本包括: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办公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工资、奖酬金、培训、差旅等)、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模型与样品的设计、制作、实验方案设计、报告编制等)、管理费、税收等。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实行审批备案制。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必要时报地方物价部门审批,财务处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取的费用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账户。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机时数、服务收入、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设备完好率、功能利用与开发等。考核工作采用二级单位自评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