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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1-06-04 16:18:12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剧烈毒害的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具体分类和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采购中心、保卫处、实验设备处是我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采购中心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领用。

保卫处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安全督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实验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审批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实验设备处负责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对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六条各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经常开展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四)发生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三章采购与运输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应持有郑州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或为外单位代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

购入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及时登记入库。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由保卫处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必须使用又确无替代品时,应按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申请程序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参照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条因教学、科研工作确实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实验设备处、保卫处审批,由保卫处统一向公安机关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并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接收和转让。

第四章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必须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存放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报警、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危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核对实际库存情况,如有账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应存放在学校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

第十二条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学校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剧毒化学品仓库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管理,配备专用储存设备和防盗报警装置。

使用单位应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第五章领用与发放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

第十四条领用剧毒化学品应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再提交校保卫处审批。实行双人领用(至少有一名教工)。剧毒化学品只准领用本次或本工作日内实验的使用量,严禁超量领用。

第十五条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件4),实行双人领用,两名学生领用时必须经指导老师批准。

易制毒化学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

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发放制度。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发放日期、品名、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登记表应随同领料单等原始资料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第六章使

第十六条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使用制度,操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第十七条使用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应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易制毒、剧毒化学品领用记录表》(附件5)、《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附件6),对用途、用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学期末将使用记录表交回化学危险品库房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剧毒化学品当天未用完的,应交回剧毒化学品库代为保管,实行双方双人交接,使用方须有一人为教工。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再次领用时,只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代为保管的剧毒化学品,保管期限为2年,超过保管期的,由学校统一处置。

第七章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无法净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废液、废渣和残液、残渣应集中回收并交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废物乱倒、乱放、随意丢弃。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的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学校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