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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7-05-08 09:24:28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实验顺利进行,同时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凡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要求如实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严禁一切以私人用途为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

二、校内教职工借用本院(系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人须书面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并报本院(系部)实验中心主任、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借用人到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三、校内教职工借用其他院(系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凭借用人书写的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借用申请,经借出院(系部)实验中心主任、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借用人本人到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四、我校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不予校外借用,特殊情况如确需借用的,需凭借用单位介绍信,征得相关院(系部)负责人及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校长批准,且在不影响我校正常教学情况下,方可按照程序借出,借出时应签订借用合同。管理人员无权私自借出,校外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借出前需到教务处、资产处备案。

五、借到校外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收取租金,一般租金为仪器设备单价的1%~5%/日(中原华信商贸集团内部借用原则上不再收取租金)。所得款项应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作为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更新之用。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责令及时追回。

六、民用性质较强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移动投影机、钢琴、乐器等,原则上不予借用。如因教学需要确需借用,凭借用人书写的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借用申请,经借出院(系部)实验中心主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实验设备处、资产处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由借用人到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七、实验室耗材原则上不予借用,特殊情况需经院(系部)实验室主任、单位负责人同意,在限期内按原品种、规格购新归还。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及归还手续必须由借用人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借用前双方应认定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并向借用人或借用单位细致介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在借出的过程中,如若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借用人要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最长借用期限为两周,借用到期后应按时归还。到期如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本次借用期到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到相关实验室办理续借手续。如借用者逾期不归还设备,经实验室管理员催促无效者,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赔偿。原则上续借不能连续超过3次。

十、实验设备处、资产处将对各院(系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及归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借用、超期未还的,将追究借出单位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员的相应责任,并责令对其及时追回。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