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新学期伊始,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年春季开学在即,为保障开学期间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各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实习实训中心。
二、安全排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有检查记录;
(二)消防,水电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爆、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
(三)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操作;其中放射性装置、强电设备、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机械加工类设备均有相关操作规程,且务必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领用、使用与管理;生物实验室中病原微生物和动物的管理、使用与处置;
(五)个人防护: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包括防盗、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警戒隔离等;
(六)实验室内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时间2月7日-2月17日,并于2月17日提报自查报告。
(二)学校抽查:由学校资产设备处委托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组专家根据各院提报的自查报告有针对性的抽查,时间2月20日-2月24日。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各院(部)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和配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请各院(部)自查完成后于2月17日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报至资产设备处(行政楼612)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郝培娜老师企业微信。
资产设备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