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加强新增本科专业实验室建设,根据实验教学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需要,以2023—2025三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为依托,科学制定2023年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置原则
(一)效益性原则
对于教学用的新购设备要有较高的年使用学时数;对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明确能产生的绩效(几年内完成几项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几篇数等核心数据)。根据集团公司要求,今后新购设备,集团审计处将持续跟踪并定期进行两年四次审计,发现购置后利用率低或闲置设备,要落实责任主体,对项目责任人进行追究,请各单位在申报新设备时,将设备利用率作为首要条件。
(二)需求性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及2023年实验教学计划,申报教学仪器购置方案。各单位要兼顾各专业实际需求,确保新专业最低设备投入额度达标。
(三)重点扶持原则
以2023—2025三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库为依托,重点扶持近三年新批本科专业实验室、基础实验室以及工程训练中心。
(四)奖惩原则
对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好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计划;对往年资产管理混乱、实验室管理差、实验室仪器设备总体利用率低的单位,将减少或取消本年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数量要求
每个学院新建实验室项目原则不超2个,改、扩建实验室项目原则不超1个。
(二)材料提报要求
1.附件1:总报告-关于XX学院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请;
2.附件2:XX学院2023年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
3.附件3:XX学院2023年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清单;
4.附件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报告2023;
5.附件5:实验室建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
6.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提交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之外,还应提交附件6《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2023》。
(三)存放地要求
所有拟建项目必须注明设备的具体安装地点。确因目前无场地,又属教学急需的设备,请先请示业务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场地落实后再进行申报。
(四)装修要求
涉及装修改造的实验室请根据总务处要求提报,具体要求请及时与总务处沟通。
(五)排序要求
每个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在附件2中进行排序,并在附件3中注明设备计划使用时间等要求。
(六)论证要求
二级学院需要组织专家组进行院级论证,经资产设备处审核汇总,再组织校级专家论证,并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最终确定2023年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部门
请于2023年2月16日之前在OA系统以自定义流程方式提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相关资料提报资产设备处。其中,附件7不提报资产设备处。联系人:褚新建、张晓宁。提交方式:自定义流程: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主任→教学副院长→院长→资产设备处负责人。
公共机房、专业机房以及纯教学软件(非实验室实验教学用)等信息化类设备报送大数据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要求请与大数据信息管理中心沟通。如涉及软件实验室配备有空调、桌椅、文件柜等需整体申报。
科研仪器设备报送科研处,具体要求请与科研处沟通,教学科研各占一半时,按照科研仪器设备申报。
四、仪器设备申报与考核相关要求
参照郑工政〔2021〕274号《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郑工政〔2021〕277号《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郑工政〔2022〕266号《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执行。
附件:1.总报告-关于XX学院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请
2.XX学院2023年实验室建设计划项目汇总表
3.XX学院2023年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清单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报告2023
5.实验室建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
6.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2023
7.关于XX学院XX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配套装修申请及清单(样)
8.郑工政〔2021〕274号关于印发《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9.郑工政〔2021〕277号关于印发《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10.郑工政〔2022〕266号关于印发《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