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1〕464号),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中心)需填报的部分为: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2.基表三中的条目由学校资产系统导出,不得随意删改。
3.基表四中,因疫情线上进行的实验课程,要对应实体实验所属实验室。
4.基表一、二由资产处提供基础数据;基表三、四、五、六由各学院(中心)填写;基表七由财务处提供数据。其中,基表四由教务处汇总,其余基表由实验设备处汇总。
5.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统计时间为学年度,即从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中心)负责人对所填报数据负责,请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中精密贵重仪器数据(使用机时、测样数、培训人数、教学实验项目数、科研项目数、获奖情况、发明专利、论文情况)是评价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详细收集汇总。
3.基表四报送教务处王晓凯老师处,电子邮箱:947105686@qq.com;其余表格报送实验设备处齐孝淼处,电子邮箱:892626933@qq.com。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经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章。
4.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
实验设备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