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提供坚强保障,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构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自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时间:自查阶段11月4日-11月5日
抽查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
四、要求:
1.各实验中心(室)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走过场,发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报实验设备处备案,实验设备处将集中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方案;
3.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自查后要将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形成自查总结,并于2020年11月6日前把电子版报送实验设备处。
实验设备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