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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11-25 09:10:50  浏览: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 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263号)等文件要求,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决定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学校和重点

本次调研范围主要包括高等学校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未提交自查自纠报告的高校将列为重点调研对象。调研内容和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

二、调研程序

1.查阅资料。查看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2.确定重点。调研组随机选定2个或以上重点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具体名单由调研组现场决定。

3.现场调研。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对重点对象现场调研。

4.对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实验室管理或实验教学教师以及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

5.反馈意见。调研结束时,调研组要向被调研高校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6.限期整改。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调研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7.整改落实。各高校要根据调研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于调研结束15日内将学校整改报告以及学校最近一次全面自查明细(院系、实验室、房间、房间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隐患说明列表、隐患照片等)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调研安排

本次调研由教育厅委派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分组进行,拟定于2019年12月上旬开始,具体入校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高校,原则上每个学校调研不少于半天。

四、调研要求

1.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始终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主动对接、确认调研时间和要求,并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填写《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工作回执》(附件1),于11月29日前报送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秘书处邮箱:hgdzwq@126.com。

3.调研组食宿费用自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向被调研单位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张小茜 李立峰,电话:0371-69691855

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刘禹佳 魏 涛,电话:0371-69691667

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万青,电话:0371-67756883,18623718819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