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加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郑工学院”)教学、科研用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郑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各单位。
第二章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定义
第三条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等。
第四条 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五条 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秉承“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管理原则,加强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
第七条 各院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管理责任制,各级物管人员对材料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认真负责,验收标准规范,进出库手续完备。
第八条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工作,且力求稳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领用审核,根据现有库存情况,酌情减量,且需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第九条 各院部使用部门应强化集体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申购、领用、存储各类低值品、易耗品、材料。
第四章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购置及验收
第十条 各院部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学生人数及本部门现有耗材库存,确定下学期低值品、易耗品、材料需求,如实申购,力求做到申报数量的科学性、合理性;申购数量务必切合实际,满足实验教学需求。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申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必须与其他化学试剂药品分开申购,单独填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申请表》,履行申购审核审批手续。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就业创业处等)在审批危化品耗材前,需对各自管控范围内实验耗材开设实验项目或训练项目做安全性评估。
第十二条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到位,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其性能参数、数量等各项信息,确保满足需求,且能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入库后,管理人员应按类别、规格等合理摆放,禁止乱堆乱放,进一步确保物资安全,同时便于领用管理。
第五章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设材料库及仪器室,负责本院部实验室在用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储备及管理;管理人员应记录领取、使用情况,知悉库存变化,保障各项教学、科研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五条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库存管理要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便于领用和检查。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能和存放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六条 各院部应定期盘点,规范化管理,防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库存混乱,不合理应用等现象发生。
第六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 对具有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保管,应严格遵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库(专柜)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原则。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应填写领用申请表,实行双人领用。
第十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
第二十条 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发放制度,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发放日期、品名、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之相冲突的办法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