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决定设立实验室安全学生督查员。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学生督查员将从我校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优秀的本科生中选拔、聘任,一般聘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或增补,为规范与指导实验室安全学生督查员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学生督查员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由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负责,学生处协助执行。
第四条聘任条件
1.团结协作精神强,有参与实验室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组织纪律性强,秉公办事,有保密观念;
3.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敢于发表意见;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较丰富的安全知识。
第五条工作职责
1.参与资产与实验设备处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此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映本学院师生对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巡查、暗访,查找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4.汇总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资产与实验设备处;
5.参加学校、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督查员会议及各项活动;
6.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生督查员给予表彰。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学生督查员上岗前,应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学生安全督查员报名表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学生督查员检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