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三条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1.仪器对本校实验教学工作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的维修、维护费;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1.使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
2.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小组,进行严格验收,并详细记录,写出验收报告。验收时发现问题,要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
第七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
第三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精心维护保养,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每年末检查一次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完好情况,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与检查记录工作。
第十条 使用设备要事先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资产处批准。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技术鉴定,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处批准方可进行维修,修好后将维修情况装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发生重点设备损坏事故,使用单位要详细写出事故报告,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处,两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因违章操作、擅自拆修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惩罚,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第四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七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第十八条 经批准后,应及时做好销账、撤卡和档案资料转移工作,并积极进行处理,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
第五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奖惩
第十九条 每学期由资产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者,给予批评,并帮助和督促其改进。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论处。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