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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8-10-08 16:59:44  浏览:

校教字〔2016〕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范围

1.国家科委经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三条 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⑴ 仪器对本校实验教学工作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⑵ 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⑶ 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的维修、维护费;

⑷ 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⑸ 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⑹ 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

⑴ 使用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

⑵ 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立即通知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验收小组,进行严格验收,并详细记录,写出验收报告。验收时发现问题,要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

第七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

第三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负责掌握和指导使用。

第九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精心维护保养,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要有使用、维修等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每年末检查一次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完好情况,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与检查记录工作。

第十条 使用设备要事先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资产管理处批准。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并加强管理,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技术鉴定,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批准方可进行维修,修好后将维修情况装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发生重点设备损坏事故,使用单位要详细写出事故报告;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两部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因违章操作、擅自拆修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惩罚,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第四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七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第十八条 经批准后,应及时做好销账、撤卡和档案资料转移工作,并积极进行处理,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

第五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奖惩

第十九条 每学期由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者,给予批评,并帮助和督促其改进。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轻重论处。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