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以及工程训练中心等。
三、时间安排
(一)院(部)自查阶段(4月11日-4月18日)
各院(部)按照工作安排,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附件1),结合本院(部)实际情况和学科特色制定检查整改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做到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于4月18日前交至资产设备处(行政楼612)。
(二)校级检查阶段(4月18日-4月23日)
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院(部)提交的安全隐患汇总表情况采用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隐患整改阶段(4月18日-4月28日)
各院(部)根据校级检查情况和自身排查情况,对安全隐患逐项整改,整理实验室安全相关资料,准备迎接教育部和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资产设备处
2023年4月11日